第三十四条

有效

代表大会审议工作报告时,提出报告的机关应当派负责人到会听取意见。

对工作报告中重要和专门性的问题,代表大会可以组织代表中的有关专家、学者和实际工作者进行专题审议。

代表大会可以结合审议工作报告,组织代表进行视察。

地方法规 ·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6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