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四章 审议工作报告、审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财政预算第三十四条有效代表大会审议工作报告时,提出报告的机关应当派负责人到会听取意见。对工作报告中重要和专门性的问题,代表大会可以组织代表中的有关专家、学者和实际工作者进行专题审议。代表大会可以结合审议工作报告,组织代表进行视察。地方法规 ·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6年4月21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