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条

有效

受主席团委托,大会秘书处可以根据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和专题审议的情况,提出关于常务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经主席团会议通过后提交各代表团审议,并提请代表大会全体会议表决。

地方法规 ·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6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