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四章 审议工作报告、审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财政预算第三十二条有效代表大会举行会议时,常务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市人民检察院应当分别向会议提出工作报告。经各代表团审议后,会议可以作出相应的决议。根据需要,提出工作报告的机关应当向会议提供相关资料。地方法规 ·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6年4月2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