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物业管理条例/第九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五条已废止房产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5年8月1日第六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六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