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城市更新条例/第四章 保障措施第四十条有效既有建筑改造应当按照现行规范、标准进行施工图审查。无法满足现行规范、标准的,实施主体应当在保障建筑结构安全、有利于保护利用和改造后不低于现状条件的标准前提下,在施工图报审前组织开展专家论证。专家论证意见可以作为施工图审查依据。审查机构应当在综合评估安全性的基础上依法作出审查决定。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6月1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