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条

有效

城市更新项目应当按照城市更新项目实施方案确定运营管理模式,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探索城市更新项目运营前置和全流程一体化推进。

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