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城市更新条例/第三章 城市更新组织实施第三十四条有效本市推进公共空间更新改造,统筹开发利用绿地空间、滨水空间、慢行系统以及边角地、插花地、夹心地等零星用地,改善环境品质,提升公共服务功能。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6月1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