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条

有效

本市推进城市生态系统修复和海绵城市建设,开展既有建筑节能绿色改造,提高资源、能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增强城市蓄水、渗水和涵养水功能,提升城市应对气候变化的能力。

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