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城市更新条例/第三章 城市更新组织实施第三十三条有效本市推进城市生态系统修复和海绵城市建设,开展既有建筑节能绿色改造,提高资源、能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增强城市蓄水、渗水和涵养水功能,提升城市应对气候变化的能力。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6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