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城市更新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城市更新应当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统筹发展和安全,实行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多元参与、共建共享,遵循规划引领、民生优先、科技赋能、绿色低碳的原则,注重城市体检先行、“留改拆建控”并举。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6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