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城市更新条例/第三章 城市更新组织实施第二十五条有效实施危旧房更新改造,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以加固、改建、重建等方式进行。对于位于历史文化街区等重点地区内的危旧房,鼓励和引导物业权利人通过腾退外迁等方式改善居住条件。鼓励探索推进危旧房合作化改造。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6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