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有效

城市更新项目涉及的国有建设用地可以依法采取租赁、出让、作价出资或者入股等有偿使用方式或者划拨方式配置。采取有偿使用方式配置国有建设用地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可以采用协议方式办理用地手续。

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