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汉剧保护传承条例/第四章 创新发展第二十三条有效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支持汉剧院团建设和发展,发挥其在汉剧保护传承中的载体作用。鼓励汉剧艺术表演团体结合市场需要,创作、编排体现本土文化、适合消费群体观演需求的优秀剧目。国有汉剧院团应当编制艺术创作规划,整理改编传统剧目,新编历史剧目,创作现代剧目,提高创新发展能力。支持、规范、引导民营汉剧院团健康发展,鼓励民营汉剧院团和群众性汉剧组织开展经常性群众演出活动。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6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