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三章 行政复议受理第三十四条有效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提出行政复议申请,除不符合行政复议法和本条例规定的受理条件的,行政复议机关必须受理。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2026年7月1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