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二章 行政复议申请/第三节 申请的提出第二十九条有效申请人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时错列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机构应当告知申请人变更被申请人。申请人不同意变更或者变更后所列被申请人仍不符合规定的,行政复议机关决定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2026年7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