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市苏家垄遗址保护条例第三条有效苏家垄遗址保护应当贯彻落实国家文物工作方针和工作要求,维护苏家垄遗址的真实性、完整性,统筹协调苏家垄遗址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地方法规 · 荆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6月13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