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苏家垄遗址保护应当贯彻落实国家文物工作方针和工作要求,维护苏家垄遗址的真实性、完整性,统筹协调苏家垄遗址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

地方法规 · 荆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