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市苏家垄遗址保护条例第二条有效本条例适用于荆门市行政区域内苏家垄遗址的考古发掘、文物保护、科学研究、展示利用、传播交流及其监督管理等活动。本条例所称苏家垄遗址,包括位于京山市坪坝镇的苏家垄墓群、石家垄墓群、方家垄墓群、罗兴遗址、范家湾遗址、相邻的罗垄遗址,及其保护区域内的相关历史文化遗存。地方法规 · 荆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6月13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