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怒江傈僳族自治州草果产业发展条例第八条有效自治州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推动建立和完善草果种植管理、加工、销售、产品质量等全产业链标准,指导、支持社会组织及企业制定有关团体标准、企业标准,提升草果产业发展标准化水平。支持草果生产经营者开展草果全产业链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地方法规 · 怒江傈僳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