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献血促进条例第四条有效自治州提倡符合献血条件的公民自愿献血。鼓励符合献血条件的国家工作人员、现役军人、医务人员和高等学校师生每年献血一次以上。鼓励符合条件的公民捐献造血干细胞;鼓励稀有血型的公民根据临床用血需要积极献血。地方法规 · 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