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有效

鼓励和支持数据处理者对其合法获取、经一定算法或者规则处理后形成、具有实用价值和智力成果属性的数据集合,按照有关规定申请权益登记。开展数据处理活动,不得危害国家安全、损害公共利益,不得侵犯他人隐私权、商业秘密等合法权益。

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推进数据知识产权登记证书在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价值实现等工作中的运用。

鼓励专业服务机构规范开展数据知识产权的存证、公证、评价、评估、鉴定等服务。

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