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有效

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林业主管部门应当支持种质资源研发、植物新品种培育和育种材料创新,鼓励完成育种的单位和个人依法申请植物新品种权。

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