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三章 登记与安全通行第十四条有效电动自行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并取得电动自行车号牌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地方法规 · 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7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