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支持研发和应用船舶污染防治新技术、新设备,开展船舶绿色改造,推广应用节能环保型和新能源船舶,提高科技治污水平,减少船舶污染物排放。

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