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九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行政法规已有行政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依法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