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燃料供应单位未向船舶提供燃料供受单证的,由船舶污染防治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