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长江船舶污染防治条例/第二章 船舶污染防治第十八条有效船舶应当加强主机、辅机设备维修保养,使用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要求的燃料。船舶尾气排放应当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船舶燃料供应单位应当供应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要求的燃料,向船舶提供燃料供受单证。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8月15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