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建设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仲裁机构以及境内外仲裁机构在本市设立的分支机构、业务机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规范运作,保障仲裁庭依法独立办理仲裁案件,确保仲裁程序公正。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