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建设条例/第四章 国际商事仲裁机制对接与规则适用第二十九条有效当事人可以约定临时仲裁程序适用国际通行的仲裁规则或者仲裁机构以及境内外仲裁机构在本市设立的分支机构、业务机构和行业协会、商会的相关仲裁规则。当事人对临时仲裁适用的仲裁规则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已经组成仲裁庭的,由仲裁庭提出适用的仲裁规则,并经当事人确认。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