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建设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市人民政府应当将仲裁事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协调解决仲裁事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优化仲裁发展环境。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