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建设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有效为把广州打造成为面向全球的国际商事法律及争议解决服务中心,服务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对外开放,服务粤港澳大湾区建设,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