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第五章 监督管理第三十条有效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具备信息采集、数据统计、在线监管、查询服务等功能的信息化平台,对建筑垃圾处理进行全过程管控和流向追溯。地方法规 · 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6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