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有效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城市管理、公安、生态环境、城乡建设、交通运输、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等部门建立建筑垃圾处理联合执法工作机制,畅通信息共享、案件移送渠道,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地方法规 · 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