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第二章 源头管理第十三条有效新建住宅小区、商业综合体等建设项目,应当将装修垃圾堆放场所纳入规划设计方案,并符合有关规范标准。地方法规 · 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6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