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第十九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血站和医疗机构执行献血法律、法规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定期通报检查情况,及时查处违法行为。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6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