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第十八条有效血站应当公开献血点的地址、服务时间和联系方式,以及采血量、供血量、血液库存状态、临床用血费用减免等信息,为公众提供献血咨询和预约服务。血站应当设立公众开放日,接受社会监督。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6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