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吉首市城市综合管理条例/第七章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第五十一条有效对吉首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依法作出的责令排除妨碍、恢复原状等决定,当事人应当及时履行;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经催告仍不履行,其后果已经或者将危害交通安全、造成环境污染或者破坏自然资源的,吉首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可以决定代为履行,所需费用由当事人承担。地方法规 ·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第五十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