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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税务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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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吉首市城市综合管理条例/第三章 市政公用设施和园林绿化管理

第二十八条

有效

吉首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城市综合管理的需要,完善城市绿地、公园、停车场、集贸市场、交通信号、消防栓、垃圾压缩站、污水管网、公厕等市政公用设施建设。

地方法规 ·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

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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