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有效

油烟污染和机动车排气污染管理应当达到下列要求:

(一)未设置统一厨房油烟排放通道的临街住宅楼,根据有关管理规定,进行集中烟道排放油烟改造;

(二)餐饮经营者应当使用电、天然气、液化石油气或者其他清洁能源;有固定经营场所的,按照国家标准设置油烟排放通道和油烟净化装置,油烟排放不得污染建(构)筑物,并应当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

(三)机动车污染物排放,应当符合相关执行标准。

地方法规 ·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