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吉首市城市综合管理条例/第二章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第二十三条有效油烟污染和机动车排气污染管理应当达到下列要求:(一)未设置统一厨房油烟排放通道的临街住宅楼,根据有关管理规定,进行集中烟道排放油烟改造;(二)餐饮经营者应当使用电、天然气、液化石油气或者其他清洁能源;有固定经营场所的,按照国家标准设置油烟排放通道和油烟净化装置,油烟排放不得污染建(构)筑物,并应当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三)机动车污染物排放,应当符合相关执行标准。地方法规 ·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