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吉首市城市综合管理条例/第二章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第二十四条有效在吉首市人民政府依法确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和时段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燃放烟花爆竹。春节或者重大庆典活动,吉首市人民政府可以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地方法规 ·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