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市绿化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土空间规划组织编制绿地系统规划,将公园绿地建设与保护纳入绿地系统规划,并与生态环境保护、湿地保护和水资源保护利用等各类专项规划相衔接,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后向社会公布。

地方法规 · 阳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