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纳入绿地系统规划的公园绿地建设与保护内容应当包括规划布局、功能形态、周边景观风貌控制等。

河道两侧、湖泊周边,有条件的应当结合周边环境规划建设公园绿地。严格限制在地质灾害易发区规划建设公园绿地。

公园绿地应当依法规划相应的防灾避险场地,并统筹考虑市政建设项目和通信基站、机房、管道、杆路、电源等通信基础设施建设。

地方法规 · 阳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