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市公园绿地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鼓励社会力量以投资、捐赠和志愿服务等方式参与公园绿地建设、保护和管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遵守公园绿地管理有关规定,有权劝阻和举报损害公园绿地的行为。地方法规 · 阳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3月3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