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有效

公园绿地由本级人民政府城市绿化主管部门依法指定管理机构,负责其日常保护和管理工作。

城市绿化主管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公园绿地管理机构及其地址、电话等相关信息。

地方法规 · 阳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