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市公园绿地管理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损坏公园绿地树木花草和绿化设施,擅自迁移、砍伐树木,砍伐或者擅自迁移古树名木的,依照《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有关规定处理。地方法规 · 阳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3月3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