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有效公园绿地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公园绿地安全管理制度,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执行安全管理规范,保障公园绿地休憩、游览等活动安全。
遇有紧急情况或者突发事件,公园绿地管理机构应当启动应急预案,采取疏散游客、闭园等有效措施保障游客安全,需要进入公园绿地避灾避险的,公园绿地管理机构应当及时开放防灾避险场所,并及时向所在地的应急管理主管部门和城市绿化主管部门报告。
城市绿化主管部门应当定期检查、监督公园绿地管理机构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地方法规 · 阳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