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市公园绿地管理条例/第三章 保护与管理第二十一条有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公园绿地树木花草和绿化设施,不得挖掘公园绿地,不得擅自迁移、砍伐和破坏公园绿地内的树木。确需迁移或者砍伐公园绿地内树木的,实施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依法进行。公园绿地管理机构负责公园绿地古树名木的养护管理,加强市树、市花的宣传、推广和保护,推广本市名优、珍稀树种和花卉。地方法规 · 阳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3月3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