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市公园绿地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十三条有效公园绿地的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应当以公共停车场、人防设施等公益性服务设施建设为主,并按照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定,依法办理规划许可。公园绿地的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不得影响植物正常生长,不得破坏公园绿地景观,不得影响公园绿地的使用功能。地方法规 · 阳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3月3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