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市公园绿地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十二条有效公厕、垃圾箱、座椅、游客服务中心、停车场等配套设施应当与公园绿地功能相适应,与景观相协调。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公园绿地内设置水、电、燃气、通信等管线,应当埋地铺设,不得危及公共安全,不得影响植物正常生长。已建成的公园绿地水、电、燃气、通信等管线存在安全隐患的,城市绿化主管部门应当责令管线产权单位限期整改,有条件的应当埋地铺设。地方法规 · 阳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3月3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