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出租屋治安和消防安全管理条例第三条有效出租屋治安和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坚持属地管理、部门协同、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地方法规 · 江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