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七十二条有效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未使用封签等方式对配送的食品予以封口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可以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6月1日第七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七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