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四章 监督管理第六十四条有效市场监督管理、农业农村、卫生健康等部门以及海关应当加强食品安全信息化建设,推进信息技术在食品安全领域的应用,推动实现食品安全信息归集、共享,提升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水平。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6月1日第六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五条